内贸成本辅助字段本模块仅用于内部说明本单费用构成,不进入合同正文,也不反推出厂价。本单总费用¥ 10400.00已归类费用合计¥ 2000.00未归类费用¥ 8400.00运费及回瓶费灌装费包材费打包费杂费短驳费其他费用仍有 ¥ 8400.00 未归类,可作为内部差异保留。
合同条文配置每条条文下方直接配置本条使用的字段,修改后正文实时同步。二、质量要求,技术标准:按国家标准执行。质量要求,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。按国家标准执行,优等品,纯度≥99.9%,以上不凝性气体25℃时(v/v)≤1.5,水分PPM≤10。其他三、交货地点、方式:供方仓库。交货地点/方式供方仓库需方指定地点四、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负担:需方自提。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需方自提供方代办运输其他五、包装标准、包装物供应与回收:供方提供926L钢瓶包装。需方可免费使用2个月。逾期后收取30元/天/瓶的使用费(押金中扣除)。若超过6个月仍未归还的,供方视为需方一次性买断钢瓶使用权,押金转为钢瓶货款收取,不予退还。若钢瓶遗失或返至供方仓库时核验结果为损坏的,需方按5500元/只赔偿供方损失。若核验无损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押金。不显示包装条款钢瓶包装钢瓶规格(出现在条款首句中)60L118L400L800L926L赔偿金额(与已选钢瓶规格一一对应)926L 赔偿金额(元/只)六、随车备品、配件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:无。随车备品、配件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。其他七、验收标准、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:货到需方现场后,需方对质量,重量进行检测,检测合格入库;不合格,供方自行处理。验收条款货到需方现场后,需方对质量,重量进行检测,检测合格入库;不合格,供方自行处理。按国家标准验收。其他八、结算方式:电汇。结算方式电汇现汇承兑其他九、付款期限:款到发货,2026年6月7日前付款,如未按约定时间到账,则合同自动取消,由此造成的损失,需方自行承担。因需方原因在合同已签订且货款到账后1个月内未发货的,供方有权更新价格或取消订单。付款期限款到发货货到付款分期收款其他付款截止日期十、违约责任:需方逾期付款每日按百分之叁承担违约金,并承担销售方因主张货款产生的诉讼费用、律师费等全部费用,需方保证本合同签定的制冷剂产品仅用于国内销售,不可出口至中国(包括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以外的地区。每日违约金比例百分之叁其他十一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双方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。十二、发货时间: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1日。发货起始日期发货截止日期十三、其他约定事项:①本合同传真件、邮件或网络传送的电子图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。③以上价格为13%含增值税价,双方认可已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,并同意按增值税发票记载的金额为最终的结算金额。合同有效期限: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13日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到期日期
提交前校验合同汇总客户金华市祥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金额¥ 220000.00总费用¥ 10400.00超指导价合计¥ 175709.68库存校验演示数据(已跳过)包装标准钢瓶 / 926L折扣审批正常价格保存草稿预览 PDF提交审批